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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治污)工作,确保淮河治污目标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分期实施
  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阜阳、六安市不低于60%,其余各市不低于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0%和10%;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32个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计划》目标,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
  2007年年底前,《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90%;我省淮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5%和1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支流优于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达到60%。
  2010年年底前,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类或Ⅴ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关闭污染严重企业。2005年年底前,对流域31条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和4条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1家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07家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以及2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要认真制定具体关闭方案,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确保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二)巩固、扩大工业企业达标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加强明查暗访,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2005年,对流域50家省重点监控企业,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对流域299家重点水污染企业,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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