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法规培训,是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发〔2005〕1号文件和苏发〔2005〕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好乡镇党政领导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通过培训和轮训,增强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各项农村政策的本领,增强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本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苏中、苏北地区要把对乡村干部的减负政策培训轮训作为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组织好、实施好,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四、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及时,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等规定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除现定的收费项目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宣传部门要严把报刊征订关,切实执行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规定。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按照中办发〔2002〕19号文件和苏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
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道路和水利乱集资的专项治理。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经营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防止以服务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不服务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的工作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项目、标准,各地要把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方案审核审批关、定项限额关和分解登记关。进一步强化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专用票据制度。继续实行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挥监督卡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中的监督作用。继续组织好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要根据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一抓到底,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