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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5]11号 2005年4月7日)


  200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一降三补”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全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涉农负担恶性案件。但是,少数地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三乱”现象仍未根本遏制,搭车收费、强行以资代劳、以捐资名义变相集资等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仍有“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200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与监控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行政措施与依法治负相结合,规范制度,加强监管,治理“三乱”,杜绝“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杜绝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税免征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05年,全省实施“一免三补”等支农惠农政策,即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这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农业,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措施。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落实免征农业税、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农收费公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征收费用和劳务的行为,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将惠及农民的政策措施宣传好、执行好、落实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我省已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在国家未出台新的具体政策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仍主要用于村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真正做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不再开新口子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同时,要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和自愿以资代劳金的专项监管,确保所筹资金用在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村级资金。
  三、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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