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治淮工程建设。实施新沂河、奎濉河整治工程,骆马湖、中运河以及淮北大堤加固工程,湖洼及支流治理和行蓄洪区安全工程建设。用5年时间,完成对沿海重点岸线的安全治理和海堤达标建设,完成对病险水库的安全建设。适当提高对苏北地区重点防洪工程的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扩大江水东引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河道疏浚、灌区节水改造、圩区治理和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苏北地区县级河道疏浚的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方土1.5元提高到1.8元,乡级河道每方土从原来的0.7元提高到1.2元。新建塘坝按每增加1立方米蓄水量补助0.5元,大口井(水窖)每增加1立方米蓄水量补助2元;里下河腹部地区新建、拆建圩口闸按闸口径每米补助1.5万元;对列入计划的灌区改造工程,省级以上补助2/3。
6.落实土地利用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苏北县以上工业园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部留归地方的政策,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苏北地区县以上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部分,留归苏北地区按规定用途使用。及时足额返还苏北地区相关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大省级投资力度,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废黄河流域土地整治和采煤塌陷地的复垦。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展村庄整理试点,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
7.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逐步增加,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苏北地区;省火炬计划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逐步增加,原则上30%用于苏北,支持苏北地区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对苏北地区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对地方有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对开放配置科技资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招商企业再实施的科技项目,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苏北地区承担和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按规定予以资金匹配。对科技招商项目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省财政重点予以扶持。鼓励苏南地区到苏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分支机构。支持社会资金到苏北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苏北的星火科技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对苏北地区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给予补贴。
8.支持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完善苏北教育投入保障机制。2005年省财政安排12亿元,重点帮助苏北地区解决农村乡镇公教人员省标补贴发放问题;安排6.5亿元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实施“校校通”工程,力争2007年苏北所有中小学全部成为基本合格学校。通过实行南北挂钩帮扶等途径,加强苏北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支持苏北发展高等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健全扶困助学机制,对苏北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实行免交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增加职业教育助学金、高校奖学金和高校助学贷款贴息,保证每个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设立“教师教育奖学金”,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推进苏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力争2005年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5年完成苏北300个乡镇卫生院改善技术装备的任务,培训1000名乡镇卫生院主诊医生,全面提升苏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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