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行政许可公示办法的通知
(京粮发[2005]26号)
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有关城近郊区商务局、东城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粮食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粮食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行政许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北京市粮食局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粮食行政许可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公示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指定机构负责行政许可公示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上公示。
第四条 在政府网上建立行政许可决定公示专栏,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或相应证照送达申请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确保公众查阅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