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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三)成人中职班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具体办法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电子注册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2〕26号)执行。
  (四)成人中职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规定执行。
  五、教学要求与管理
  (一)成人中职班基本学制为两至三年,可实行学年制、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工科、医科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2100学时(120学分);文科、农林、财经、管理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1800学时(100学分)。
  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可按6:4或5:5安排。
  (二)加强成人中职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校参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沪教职成〔2002〕2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沪教委职成〔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制定成人中职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学分制、单科累计制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应管理制度。
  (三)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要以职业素质为核心,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技能训练为主线组织专业教学。要建立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式的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方案,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成才和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满足广大成人学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六、学籍管理
  (一)积极探索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选择学习形式,允许工学交替、延长学习年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要以学生成才与就业愿望为出发点,采用开放、灵活的学习机制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为更多人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
  (二)凡取得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成人高中毕(结)业证书和市劳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证书者,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免修相关课程,承认相关学分。
  (三)做好毕业发证工作。成人中职班学员操行评定合格,学完专业教学方案(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取得规定学分,由学校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见附件2、3)。毕业证书按学生实际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和学制等规定文本的要求填写。实施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弹性学习制度的学员,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半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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