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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5]2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教职成〔2004〕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4〕1号)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培养更多适应上海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我委决定从2005年起,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举办成人(业余)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班(以下简称成人中职班)。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班资质
  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合格的学校(指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经主管单位同意,市教委备案(见附件1),即可举办成人中职班。
  二、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和务工人员(不含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办学形式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组织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要报市教委教研室备案,备案办法由市教委教研室具体制定。
  四、招生工作
  (一)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自主设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人数,自主制定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负责审核录取工作。
  (二)实行学员注册入学。学校可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采用春秋两季录取或多次录取等办法,也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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