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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要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和婚姻服务行业的监管。从体制改革着手,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服务走市场的机制,彻底割断管理与服务机构两者之间在人财物方面的联系,实行婚姻服务同婚姻登记在人员、场地和工作程序上完全分离;继续推行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双告知”制度,严格遵守消费自愿原则,公开透明,杜绝各种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婚介机构要以行业诚信为重点,逐步推行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婚介机构和婚介服务人员的从业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欺诈行为。
  二要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根据《上海市殡葬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整顿非法“殡葬一条龙服务”,构建社区殡葬服务体系,为居民实行“面对面”殡仪代理服务。完善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公开和服务项目确认制,让丧家明明白白消费。推行“千元办丧事”服务,保证大众化、低档位商品(服务)供应,抑制殡葬收费价格攀升,规范殡葬服务,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
  四、继续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要在落实已有政务公开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准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打造阳光民政。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防止消极对待、被动应付的现象发生,确保公开承诺落到实处。今年下半年,市局将组织开展对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今年确定2项重点执法监察任务:一是对殡葬行业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要高度负责,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认真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做法,要严肃查办,不姑息迁就。要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和公信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
  六、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督查作用,加大对窗口单位的明查暗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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