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肠道传染病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沪卫疾控[1998]8号文)的要求,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严格规范肠道门诊的各项诊疗业务,加强病原检索,严格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不遗漏一个病人,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要加强对环境、食品、水源以及重点人群等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分析和预测疾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调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二)病媒传染病
夏秋季是乙脑、登革热、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蚊虫监测、控制和评价技术方案》,布置、落实蚊虫监测工作,控制和管理蚊虫孳生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灭蚊措施,预防与控制蚊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人员的登革热防治专业知识培训,使业务人员掌握登革热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还要防范疟疾、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加强对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及时诊断、及时处理。
(三)疫苗可预防疾病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预防接种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强对疫苗的管理,提高疫苗接种率,有效做好麻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制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期要对辖区内易感儿童做好乙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禽流感监测
各区县卫生部门要高度关注并监控禽流感疫情,定期研究国内外疫情动态和防控措施,做好预警准备。各监测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市农委的信息沟通,督导检查全市的禽流感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