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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建设上海市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建设上海市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
(上教委办[2005]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构建全市教育系统远程IP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是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等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由市教委办公室和市教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建成后由市教委办公室统一管理。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为第一批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单位。第一批接入单位至少建设装备一个视频会议系统会场。计划在2005年9月底,实现教育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接入。
  三、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教科网”为主要网络通信平台。各高校请主动与市教委信息中心联系,通报网络质量,确保教育视频会议系统信号传输的服务质量。
  四、视频会议系统客户端软件由市教委统一下发,请各有关单位与市教委信息中心联系;各单位会场改造、硬件设备建设费用由各单位自筹解决。为保证会议系统的音像质量,各会场应尽可能采用规定型号的设备。已经建有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如相关设备符合本系统要求的,可直接使用原有设备或适当补充部分设备,加装市教委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客户端软件。有关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与接入技术规范和会场要求见附件2、3。
  五、请各高等学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建设视频会议系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报到市教委信息中心。
  六、有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问题请与市教委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孟瀛浩,电话:52381307,62136547(FAX),E-mail:mengyh@edu.sh.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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