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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一)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事故多发企业,并对辖区内危险边坡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进行全面检查。
  (二)由市建设局牵头,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全面整顿在深建筑施工队伍,依法严肃追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由市建设局牵头,燃气集团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集中力量打击野蛮施工和危及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燃气。
  (四)由市交通局牵头,重点开展道路交通施工项目和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地铁、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作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五)由市交通局牵头,铁路、民航、海事部门配合,重点开展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和海上交通的安全检查。
  (六)由市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水务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七)由市安监局牵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
  (八)由市质监局牵头,重点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九)由市贸工局牵头,重点开展电力设施、大型商场的安全检查。
  (十)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开展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
  (十一)由市公安局牵头,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
  (十二)由市文化局牵头,重点开展网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十三)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安全检查。
  (十四)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桥、市政公园的安全检查。
  (十五)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府投资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十六)其他各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分工协作,制订排查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安全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列表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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