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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示范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120人,有两届以上毕业生,社会在未来几年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4人,9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一产、三产专业不低于60万元,二产专业不低于120万元。申报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专业五年一贯办在校内,且不间断办学5年以上,在校学生200人以上;本科学历以上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验实习设备总值工科类专业不低于140万元,其他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以上基本条件不应与2003年、2004年已确认的省级示范专业的有关数据相重复。
  四、示范专业认定工作的程序
  1.示范专业的推荐和申报。2005年是“十五”期间示范专业建设评审的最后一年,为使更多的骨干学校参与示范专业建设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主要由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参加申报;中职示范专业鼓励目前尚无示范专业的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示范专业空白县的骨干职业学校申报,现已有3个中职示范专业的学校不再继续申报,重点加强现有示范专业的建设,延长专业链,形成专业集群优势,同时注意培育新兴专业。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好辖区内职业学校骨干专业的规划工作,统筹负责本地中职示范专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职业学校应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各市申报专业点数一般不超过15个。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重点选择1个专业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社处。
  2.组织对示范专业的评审认定。示范专业的评审工作委托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组织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评审依据《江苏省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建设标准》执行。示范专业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测评核实和实地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评审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实地评审时间初定于9月份。对评审合格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分别认定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江苏省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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