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2005]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对于巩固发展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强化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为切实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近年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加强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各级政府的引导推动,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总结农业机械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眼于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阶段,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地位,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从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于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