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执行市教委京教财[2002]43号文件,远郊十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城近郊八区低保户的学生免交杂费,其他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按规定应缴纳一学期的杂费。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收取一学年的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杂费。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单位进行操作,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免交借读费。本通知第三部分(二)中提到的按有本市户口对待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借读生免交借读费。
(四)各区县和各中小学均须按市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安排中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附后)。
各中小学都要按区县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正式“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放暑假日期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以保障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教委应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按规定时间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快报表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五)在初中免试入学的同时,各区县要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以保证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小学毕业考试要坚持学校自主命题的原则,区县要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试题质量。区县不得组织统一的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的范围、目标、方式均应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各区县和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六)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讲明政策,公示学生可入读学校的名单、条件和程序,增加透明度。
各区县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和区县的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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