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失效]

  初中入学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区县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各校接收特长生的名单须报区县教委核准,数量应控制在3%左右,具体计划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后向学校下达。初中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县接收特长生;有特殊原因需跨区县接收特长生的,须报经市教委同意。经批准接收外区县特长生的学校,应将已接收特长生名单及时通知被录取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
  5.外国语学校、艺术类特色校等按规定可对学生进行单项测试的学校,可以按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接收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初中入学工作。设置英语以外语种和第二外国语课程的学校,其初中入学办法由区县教委制定,并报市教委;其中经批准跨区县接收初一新生的学校,按文体、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接收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初中入学工作。
  6.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和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小学附设的特教班,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区县对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好其入小学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到中学举办的特教班、转入特教学校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7.企事业办的公办子弟学校可以接收主办单位子弟入学。学校须在区县教委分配初中新生前,将主办单位职工子弟的名单报所在区县教委核定。对批准名单中不在本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子弟学校派专人持学校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按规定时间到学生所在区县教委登记并领取该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学校可以按报经区县教委核定的名单接收“共建”单位的职工子弟入学,并按企事业办子弟校接收子弟生的程序和时间操作。区县教委要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的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要与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一起报送市教委。
  8.各区县和各中、小学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三、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
  (一)各区县在进行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外地来京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要按照京政办发[2002]19号、京教基[2002]3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的要求,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在我市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