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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发布日期:2009年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7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2005]10号)


各区县教委:
  几年来,各区县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稳妥可行的方案,使我市小学和初中入学改革工作整体运行平稳。2005年我市适龄儿童入小学人数少于去年,小学毕业生人数与去年相比也略有减少,约为9.5万人。2005年我市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生的比例将继续增高。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的改革,现将2005年北京市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2005年北京市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200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在区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地进行入学办法改革实验,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此项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制订、实施本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进行。
  二、具体规定和措施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委提出方案报经区县政府审定并报送市教委,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委负责安排其到公办中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各区县教委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其划定入学登记范围。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必要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指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入初中,由各区县教委划定每所有初中学段中学的收生范围,规定入学办法。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按所在区县教委的具体规定进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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