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资金投入和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的政策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规划,分步实施。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实行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制度。凡是以经营森林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都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和监控设备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力度,气象、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和发布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治火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火的要求,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加大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下达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大力加强《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以儆效尤。
六、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地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根据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或由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