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责任工程和民心工程。近年来,我省造林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04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3%。林业的发展为生态安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资源的增加,森林防火的任务也日益艰巨。特别是受近几年气候变化异常和人为活动频繁等因素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呈现出高火险天气集中、持续时间延长、火灾频率增加且难以控制等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护陆地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绿色山东”和“平安山东”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扑火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要按照“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按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包单位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强化监督检查职责。各森林防火重点市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通讯指挥网络,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扑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水平。要组织搞好森林防火培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森林防火知识。
三、加强预防和扑救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森林经营者建立护林队伍,落实管护区和责任制。在进入森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火种督查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依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加强培训,进行实战演练。进入防火期后,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集中食宿,昼夜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快速反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严防发生人员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