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凡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至200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未满的,应申请更换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废止。
  四、换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及资料审查
  申请换证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附电子软盘),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由市(区)局自存一份,填写意见后报省局一份,省直管医疗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报省局受理大厅。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6、制剂品种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
  8、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9、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有制假制劣行为制剂室的整改情况。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