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
复议工作,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府法函[2005]6号)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10月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条例)进行“立法回头看”检查。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迎接检查的组织领导
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行政复议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项法律制度列入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密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善始善终地把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并以此为契机,把我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推向新水平。
二、认真抓好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条例的落实,做好自查工作
在今年7月份之前,各级各部门要首先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熟悉度和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