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转发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27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已被教育部列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的本市7所高校,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5〕3号)文件的要求,明确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目标和任务,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充分发挥“体教结合”在人才、资源、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
正在准备申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要对照教育部(教体艺〔2005〕3号)文件中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申办条件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申办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以接受检查与评估。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高等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领导,尽快提高办训水平和质量,以适应新形势对高校体育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