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80号)精神,杭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
1、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2、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重大项目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投资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投资行政许可(审批)责任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完善项目的后评估等监督机制,推进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