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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从2003年到2007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07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达80万人,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实施“111”工程,即:重点建设100所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重点建设100个示范专业;重点建设10个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4万人,其中,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12万人。重点建设10所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10个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0万人次,培训城镇在职职工80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90%以上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全省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5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达20%以上。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省政府文件
  (五)改革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六)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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