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4]36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努力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的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长足的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同时也应看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一些行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就业准入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要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重视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三)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