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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法律赋予政府调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追究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四、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
  (一)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地曝光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充分运用典型案件的作用教育广大干部。
  (二)认真落实执法监察有关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带头依法行政,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并予以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期间,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交接有序、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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