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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结合全省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灾结合”原则组建省地震救援大队,具体组建方案由省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要切实增强各有关部门、行业的救援救助能力。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地震灾害医学信息资料,特别要掌握群体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依法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坚持和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同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承担起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要切实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地震工作队伍建设,从严要求,不断增强地震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切实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网建设、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赈灾仓库建设和维护等资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市、县(区)政府要将群测群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防震减灾工作长期而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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