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2005]3号 2005年1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增强,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15号)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为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我省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多组断裂交汇,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历史上发生过30余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中等有感地震时有发生。近三十多年来的地震活动在华南、华东陆地地区呈较强水平。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抗震设防尚未全面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防御能力不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民居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以上问题亟待解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要求,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实现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