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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深入乡村、学校、运输企业和社区展播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光盘,让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提高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广电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在当地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反复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光盘,每天播发本地交通安全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共青团要以青少年为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驾驶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驻赣部队要加强部队车辆管理,加强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及所属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执法工作的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门要健全交通安全情况通报机制,主动将交通安全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商制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研究和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及对策。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要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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