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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业机械)、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气象、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车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报废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把现有警力向农村公路延伸,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交通、公安、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从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发牌发证、运输市场的准入和管理、加强路面监测等环节入手,综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已经建好的农贸市场,要注意引导群众入场经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工作,严查拖拉机(变型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工作预警能力。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需要鉴定的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鉴定。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是“管严客车”,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责令客运企业和车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车辆出站,杜绝超员车辆上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直至停运整顿。对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企业,要重点加强管理。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突出“三个重点”、坚持“五个一律”,认真抓好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清理整顿。“三个重点”即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司机。“五个一律”即对客运车辆违法超载20%以上的,一律卸客转运、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一律按上限罚款、一律依法拘留;对客运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并注销驾驶证;对有两次违法超车记录的,一律记12分;对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垄断客运班线、欺行霸市、阻挠旅客的客运车主和司机,一律依法处置,由交通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网络,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春运期间,对在凌晨0时至5时由省际交界处进入我省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强制客运车辆驾驶员就地休息半个小时。2005年春运前所有20座以上客运车辆都要安装GPS或黑匣子。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尚未设置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的必须尽快设置,并加强路面巡查;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大、中型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做好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的抄告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抄告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通过停运等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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