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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190号 2004年12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27日)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长远目标: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在人流、物流、车流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明显减少、从高发势头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2005年工作目标:2005年,继续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确保下降3%,力争少死100人),重大(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确保下降20%,力争减少10起),年度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下降2个点,努力打破10字头)。
  三、主要措施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业机械)、保险等部门配合,重点是“管严司机”,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问题,组织开展好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整顿。公安部门要全面取缔驾驶证照代办点,推行考试责任倒查制,对徇私舞弊、买卖驾驶证、擅自降低考试标准、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考试等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格考试、发证、换证、补证、记分和审验制度,特别是对从事客、货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从严审验。交通部门要严格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驾校,要组织开展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驾校,停止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对不严格按规定培训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的学校,要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保险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机动车第三责任险强制保险工作;制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用费率杠杆促使运输单位和车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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