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都要建立跟踪落实、跟踪服务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落实“四定两保”制度,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保证按时核准批准,按时开工投产。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领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领域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工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省直工业部门、省属工业集团公司、省各行业办、商贸流通部门等负责落实;农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农业厅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旅游领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牵头落实。省台办、省外侨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渠道,积极牵线搭桥,挖掘项目,共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六)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已经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参加的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2005年,省政府将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有效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调度推进、协调服务,形成各方支持和推进重大项目的运行机制。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协调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落实省调度会的有关要求,实现省市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各地各部门有需要省政府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可及时向省发改委申报。2005年,省重点抓好2003年批准的50家大项目的开工投产,如江西昌河铃木汽车发动机项目、宜春罗宾公司20万m3高密度纤维板和10万扇木门项目、南昌明星精密仪器项目;2004年批准的50家大项目的进资和筹建,如南昌晶湛电子芯片项目、晨鸣纸业等;50家在谈大项目的推进工作,如远东工业城项目、黄金埠电厂、江铃拖拉机合资项目等。
(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200强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接触和联系,扩大江西影响。
1.省外经贸厅、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侨联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要主动邀请国外、境外行业商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商会,如美国中国商会、日本中国商会、韩国中国商会、英国中国商会等到江西考察访问。
2.省直工业集团和大型企业每年都要分别邀请2-3家同行业的世界500强或大型跨国公司访问江西,建立和保持长期的联系,并逐步培植为我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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