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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关于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5年,以注重实效为前提,继续采取省市联动、以市为主,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团组与小分队相结合,专题招商与产业配套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重点抓好十三大招商活动:(1)由省发改委牵头,在香港举办重大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领域项目招商推介会。(2)由省旅游局牵头,在香港举办江西旅游重大项目招商推介会。(3)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在日本、韩国、香港举办大型工业企业项目招商推介会。(4)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在德国、瑞士开展招商引资活动。(5)由省农业厅牵头,赴荷兰开展农业招商项目推介会,赴台湾进行农业考察。(6)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7)由省台办、九江市政府牵头,在庐山举办第三届赣台经贸合作研讨会。(8)由省委统战部牵头,在南昌举办第二届中国“五会”经贸恳谈会。(9)由省合作办牵头,组团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10)由省台办牵头,适时组织小分队赴台湾开展专题招商。(11)由省合作办牵头,在浙江和福建分别举办一次招商项目推介会。(12)由省外经贸厅牵头,适时在昆山、东莞举办小型招商活动。(13)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全省工业园区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全年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要早筹划、早准备,精心组织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
  (三)明确重点招商区域和招商对象。
  从近几年我省吸收投资的情况看,来得快、来得现的地区,国外、境外主要是台湾、香港、日韩、东南亚、西欧、美国等地,国内主要是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针对上述地区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有实力、有信誉、有扩张意向的大公司、大企业,积极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嫁接改造、股份转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招商。要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水平,突出上门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通过引进大公司、大企业、大项目,在产业发展和产业配套上形成产业特色和集聚效应。
  (四)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
  年初,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排序,对列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方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时效。在项目立项方面,项目核准部门要优先核准;在土地使用方面,省发改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要优先供应;在资金方面,加强银企协调,促进金融服务;在引进人才、招工和财税政策优惠等方面,依法给予重点支持。
  (五)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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