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
省合作办关于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9号 2005年2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关于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年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年工作意见
(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 2005年2月18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切实增加有效投入,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加速产业集聚、产业集群,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省政府把2005年定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年。现就抓好重大项目招商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的原则
1.重大项目主要是指重大产业项目(包括工业、农业、旅游等)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项目、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黄赌毒”项目坚决不搞;
3.反对以简单压任务、压指标的办法代替有组织、有效果、有质量、有水平的招商;反对只重热闹和形式、不求质量和实效、参会人员无明确目标任务的大呼隆式的招商。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1.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
2.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3.能够产生集聚效应,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力强和块状经济的关键项目;
4.能够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的关键项目;
5.能够构建我省基础工业支撑骨架的关键项目;
6.能够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集聚的关键项目;
7.能够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促进经济放大效应的关键项目;
8.能够进一步提升江西经济发展平台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完善城市功能的关键项目;
9.能够为江西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作用的科教文卫、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项目。
三、2005年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