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双基”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省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市、县(区)都要抓一批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本质安全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营造一个人人关注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不同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