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五)坚持“三大建设”不变,推动机制创新,加强依法监管。
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机构和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着力解决好个别市县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一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落实的问题,解决好市、县安监机构工作条件和监管经费的问题。落实国务院
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理顺监察、监管关系。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抓紧做好《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和《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江西省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规章、文件。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认真搞好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既要抓紧时间,更要保证质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切实把好安全第一关,为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纪律严明、廉洁自律的监管队伍,要从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办水平、服务工作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团结合作水平入手,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别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