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省内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8.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构建和完善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机制。
1.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子方案以及各市、县、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3.组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中心大楼项目开工建设;
4.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优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省煤炭集团公司在新余建设省煤矿救护基地,并重点装备萍矿、丰矿、乐矿三支救护大队;依托江铜集团公司组建非煤矿山救护基地;依托九江炼油厂,组建危险化学品救护基地;依托消防特勤大队组建南昌、九江两支水上消防队伍。
(四)坚持加大安全投入不变,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1.继续实行煤矿安全技措费制度,全省煤矿按实际产量提取吨煤10元的安全技措费用。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维简费,并确保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得挤占与挪用。
2.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抓紧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做到安全投入不欠账、不缺口、不挤占。
4.省政府已经决定,今年继续安排4000万元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省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继续安排4000万元用于花炮、煤矿结构调整重点县(市、区)财政补贴。各市、县(区)政府、省属各经济组织,也要拿出资金,补助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