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而又拒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对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继续严厉打击。抓好萍乡市上栗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下乡”活动,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的安全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决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整顿。
4.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实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道路交通领域继续认真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要做到“四个严禁”,对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划布局工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认真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并配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实施《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04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等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同时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型民爆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实现集约化生产。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