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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总的概括为坚持“五个不变”。
  (一)坚持总体目标不变,努力实现“两杜绝、一减少”。
  1.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5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是:确保国家控制数,力争少死亡200人,即: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3804人减少200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62人以内,比去年下降3.14%;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5人以内,力争降到160人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8以下,其中省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力争降到95人以下;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力争降到20人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力争降到6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2660人以内,减少100人,比去年下降3.6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比去年下降4.7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保持去年的水平;江西境内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22人以内,下降2.1%。
  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的控制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二)坚持八项整治不变,巩固成果,深化提高。
  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八项安全整治,要按照省政府去年确定的三年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市县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国有大矿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逐级验收;乡镇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关闭小煤矿非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严防死灰复燃。所有合法煤矿要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各地煤炭部门要会同煤监机构在3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由江西煤监局会同省煤炭行业办汇总报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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