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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二)发挥优势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供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交通、流通、信息、口岸优势,加快省、市、县城镇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和现代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三)相互协调形成运输平台。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运、港口、航空、邮政等行业要相互协作,联合投资,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平台。
  三、营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物流企业的规范发展,切实做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组织引导,从政策法规方面提供保障,研究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和完善物流法规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要改进管理方式,搞好服务,从财政、税收、金融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构筑一个综合性支持体系,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化进程,为各类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现代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
  (二)加快引入竞争机制。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各地、各部门要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制约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碍物流业发展的部门或地方性法规,对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交纳税款、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协调解决,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外经贸部门要对物流企业在申报国际货代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并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区域的转关通关,提倡海关、国检、代理、报关公司、场站等部门通关“一个窗口”、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规范通关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
  (三)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不单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属总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各级税务部门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应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具体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加强和督促收费管理。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违反国家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等乱收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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