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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36.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37.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38.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39.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40.加强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定期报告、群众评议和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1.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42.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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