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
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现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

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已建矿山延续、扩大开采范围的采矿权协议出让活动,提高协议出让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续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扩大开采范围的,经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前,应依据本规则进行公示。
  第三条 厦门市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活动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对公示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凡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前应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www.xmtfj.gov.cn)和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
  1、采矿权人(含许可证号和办证时间);
  2、生产规模;
  3、矿山位置;
  4、出让年限;
  5、出让价款;
  6、其他与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的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