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按规定可保留在有关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服务费。上述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推荐就业等服务。
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待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有关机构和高校要做好离校后半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见习。要建立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库,大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其及早就业。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或职业见习。
努力帮助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市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推荐就业。本市各街道社区要积极组织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继续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
各类高等学校要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需求,适应社会的需求,转变思想观念,科学定位,加大改革力度,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要做好各类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制定高等学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规模,切实把握好发展节奏。2005年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把各高校的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适度硬性挂钩,通过挂钩,推动高校更加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注重人才培育质量。
高等学校要瞄准社会需求,盯紧市场变化,利用就业反馈信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坚决调整过多、过滥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科专业,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高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高等职业学校要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学生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半年实习与就业岗位相挂钩的方式,促进毕业实习与就业更加紧密的结合。要大力实行“订单式”培养。要坚决推行“双证书”培训制度,凡是可颁发证书的领域,要保证80%以上的毕业生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