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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在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加大推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主动程度,配备强有力的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的校内就业服务体系。要形成党委书记和校长亲自抓就业、经常抓就业、长期抓就业的工作局面。高等学校要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抓好“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要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工作责任制,提高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水平,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要简化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善始善终地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上海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开展大学生职业咨询师培训和认证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切实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各类就业中介网络的作用,深入推进就业网络建设。各高校要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软硬件的质量,力争使就业信息服务网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功能,提高毕业生通过网络获取就业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为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加强协调统筹,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服务系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本市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研究部署。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服务工作。本市各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或窗口,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培训、推荐等服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联系,继续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社会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控制招聘会的规模。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和提供待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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