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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展的意见

  (二十八)逐步建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零部件企业的发展。该资金主要用于为一汽重点配套产品的深度国产化;用于重点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支持重点配套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用于支持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鉴于今年省级预算没有安排,可在使用今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从200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三、推进一汽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剥离改制工作
  (二十九)加强与一汽的沟通,按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接收一汽分离出来的18所学校和一个公安分局。
  (三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一汽推进其他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对医院、托儿所、环卫等单位进行重组、转制,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十一)支持一汽剥离辅业,对一汽辅业改制的国有单位,可享受我省国企改制的政策,有关职工安置可纳入“并轨”中一并进行,所需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大力支持一汽新办各类负责企业内部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服务型企业,按规定为其提供有关企业认定及免税服务。
  四、加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长春国际汽车城的建设步伐,为一汽发展提供城市功能支撑
  (三十三)积极支持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
  1.一汽分离办社会职能过渡期内资金缺口,由省、市政府和一汽共同负担。
  2.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需要的水、电、天然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
  3.给予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在办理开发区扩区手续时给予支持。
  4.在办理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规划和项目建设用地时,给予重点支持。
  5.自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成立开始,3年内,将土地出让金省级留用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
  (三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条件建设,推动形成长春市整车与零部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集群优势。
  (三十五)发展汽车文化、汽车教育和汽车体育,扩大汽车旅游。同时,科学塑造汽车形象和标识,实施汽车品牌战略,支持一汽发展自主品牌。
  (三十六)积极发展汽车贸易和服务业。推动汽车金融、保险、销售代理、维修、美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发展汽车衍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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