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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失效]

  四、要注意解决移交过程中的具体政策问题。第二批中央企业移交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机构,应按属地原则一次性全部移交所在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定。对在职人员相应职(执)业资格的认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公安人员必须取得录警资格。对移交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编办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69号)规定的编制核定办法执行。各有关市要认真研究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向省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要加强与中央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认真搞好各项移交工作。各有关市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企业和人员范围组织实施,主动与中央企业沟通,及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妥善安置移交人员,做好移交单位资产、经费的划转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衔接工作。要会同中央企业加强对移交单位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移交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会同中央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批中央在我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名单

                            2005年4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中央在我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名单(按地市分类)

  一、哈尔滨市(35个)
  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哈尔滨轻型车厂中小学
  2.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子弟学校
  3.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电实业开发总公司电工小学
  4.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电实业开发总公司电工中学
  5.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锅炉小学
  6.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平山小学
  7.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锅炉中学
  8.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汽轮机第一小学校
  9.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汽轮机第二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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