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5]19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为,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下列各业务:
1.本市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施工告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2.本市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45Mpa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3.本市范围内含有GA类、GB1级、GC1级的压力管道的施工告知;
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和注册登记;销售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首台安装施工告知和在沪电梯产品销售首台安装施工告知。
我局将定期公布在沪销售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目录和电梯产品销售备案单位目录(见附件1)。
二、下列业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给特种设备施工(使用)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除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外的压力容器(包括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45Mpa(含2.45Mpa)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3. 仅含有GB2、GC2、GC3级的压力管道的施工告知;
4.除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和注册登记(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和进沪电梯产品安装施工告知按附件1目录办理)。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副本);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项目合同(复印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