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它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堆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茂设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怀文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康有全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郝培亮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潘军峰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田义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 峻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高勇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马双柱 省林业厅副厅长
兰光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关存先 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景呈国 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洪涛 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成先 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张春亮 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世刚 省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康有全(兼)。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使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加快健全和充分发挥省、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应急抢险机制,及时指导基层防灾减灾。
(三)认真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拟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切实加强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和汛期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