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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经营台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工业废盐、工业副产品、劣质畜牧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盐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行动整治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要成立盐业市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盐务、公安、卫生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要突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无证照加工、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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