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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务、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盐务部门要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及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盐务、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重点
  各市、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私盐的窝点;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同、朔州、忻州等地区畜牧盐市场。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运城、吕梁、晋中工业废盐、工业副产品(盐)生产、加工地区;祁县、广灵、昔阳、翼城、襄汾、汾西、太原市尖草坪区、运城市盐湖区等碘盐率不达标地区;私盐进入我省的各个主要路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工商机关要会同盐务、卫生等部门,对从事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坚决取缔非法利用工业废盐、工业副产品、劣质畜牧盐的行为。对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的专业私盐村,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疏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其转产和发展替代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取缔。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行动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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