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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
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制订的《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55号),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决定从2005年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取缔私盐私挖、私采窝点,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巨宪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旭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齐玉梅 省供销社副主任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书凯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旭明(兼)。
  三、职责分工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盐务、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盐业市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食盐市场上贩卖私盐和非食用、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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